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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2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单位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编制《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单位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单位法定职责;

(三)本单位领导简历及工作分工情况;

(四)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及重要工作进展;

(五)本单位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决策或文件草案、决策背景或起草说明、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六)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性文件;

    (八)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及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咨询、投诉、建议、举报途径、网民留言、回复选登

(十一针对设计本单位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gl.qhd.gov.cn/)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109号(邮政编码0660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 —17:00

联系电话:0335-3650565;

举报电话:0335-3650565;

传    真:0335-3650560;

电子邮箱:qhdajjbgs@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处理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

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