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度)
发布时间:2019-03-20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游客及文旅企事业单位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lywgj.qhd.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秦皇岛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信息分类
秦皇岛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机关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群众、游客或文旅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向市旅游文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之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只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市旅游文广局信息应通过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市旅游文广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
3、主动公开时限。有关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旅游文广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群众、游客或涉旅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向市旅游文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市旅游文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市旅游文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123号;邮政编码:066000;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7835001 传真号码:7835003
电子邮箱:qhdslywh@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旅游文广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 公开程序
(1) 申请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旅游文广局官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市旅游文广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清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旅游和文化广电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旅游和文化广电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旅游文广局机关,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科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市旅游文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市旅游文广局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科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有关科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公开的信息,要做区分处理,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该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有关科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有关科室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信息公开机构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建设大街123号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7835001 | 7835003 | qhdslywh@163.com |
五、救治方式及程序
群众、游客或文旅企事业单位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群众、游客或文旅企事业单位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