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30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农业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农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获得秦皇岛市农业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 《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秦皇岛农业农村信息网上查阅,也可以到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
一、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分类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农业局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主要通过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网址为http://nyncj.qhd.gov.cn/,此外,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 通过公共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2.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务信息:电子信息屏、政务公开栏、办公楼内公示栏等。
3.其它形式公开政务信息:资料索取点(办公室)等。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35-8017500
传真号码:0335-8017555
通信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西环北路70号
邮政编码:066000
电子邮箱:qhdnyj@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详细,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局网站下载或到局办公室领取。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的办理步骤
1、 审查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登记表》,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本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本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除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本局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本局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35-8017528
地 址:秦皇岛市开发区西环北路70号
公开程序: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