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58/2008-16154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事业在我市广泛、深入、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十九条“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机场、火车站、宾馆、商场、公园、货币兑换处等公共场所可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的规定,制定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红十字募捐箱的设置
1、红十字募捐箱仅限市、县(区)两级红十字会设置。县(区)红十字会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要报经市红十字会批准后,方可设置。
2、红十字募捐箱可以在飞机场、火车站、宾馆、饭店、大商厦、超市、旅游景点、公园、货币兑换处以及涉外单位设置。
3、红十字募捐箱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设计、制作。县(区)红十字会到市红十字会办理购箱手续。
4、设箱单位必须与红十字会签订募捐箱保管协议,并指派专人管理,做到责任明确。
二、募捐款清点存取
1、市红十字会设置募捐箱由市红十字会负责管理,县(区)红十字会设置的募捐箱由县(区)红十字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募捐箱每季度开箱清点一次,并及时通报情况。
2、红十字会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募捐箱,清点募捐箱中捐款全过程必须坚持两人或两人以上在现场监督。
3、募捐款要单独立帐。募集的各种货币,不得私自兑换,一律送存银行。全市使用统一的募捐箱现金收款明细表,要一式两份,一份留市或县(区)红十字会存查,一份交设置募捐箱单位;每份表格都注明顺序编号及各类货币分类总数额,做到帐目清楚。
4、募捐箱募集的款项,由市、县(区)红十字会开具募捐款专用收据,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募捐款的使用
1、市、县(区)红十字募捐箱的捐款必须按有关规定用于红十字人道主义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公布一次。
2、县(区)红十字会每年年底前必须将募捐箱捐款数额和使用情况上报市红十字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