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08-1628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奥运会期间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保障应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奥运会期间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保障应急方案
为保障奥运会期间大气及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市奥运会比赛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控制重点
1、大气污染控制企业:火电、钢铁、玻璃生产、化工、水泥、港口作业等企业。
2、水污染控制企业:造纸、化工、淀粉、啤酒及其它产生水污染的企业。
二、控制时段
2008年7月20日—2008年8月25日。
三、主要措施
(一)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措施。控制时段内所有造纸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相关要求的钢铁企业及其他污染严重企业必须于7月20日前全面关停。
(二)出现异常情况对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措施。
1、对奥运会控制时段内出现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
2、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空气环境质量超标或达到临界值的情况下,对火电企业实施限产,对钢铁、玻璃、化工、水泥、港口作业及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的企业实施重点部位的停产措施。
3、出现河流水质超标或达到临界值的情况下,对污水排入超标或达到临界值河流的企业实施全面停产。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马誉峰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市气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海港区政府、山海关区政府、北戴河区政府、抚宁县政府、昌黎县政府、卢龙县政府、青龙县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秦皇岛市奥运期间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奥运期间全市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奥运期间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保障应急日常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环保部门落实企业关停工作,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及遇不利气象条件出现空气质量、河流水质达到临界值或超标时,立即上报并落实停产和限产等相关事项。市发改委、市工业经济运行局负责指导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水泥、造纸企业的关停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数据,若发现大气日均值、河流水质、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有接近或超过控制目标的,市环保局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企业关停、停产及限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联合治污机制,对需关停或暂时关停的重点部位,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责成专人巡视,对拒不关停的采取拉闸断电等强制措施,并给予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