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主要街道既有建筑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58/2008-1630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城市主要街道既有建筑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秦皇岛市城市主要街道既有建筑
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总体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步伐,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我市主要街道既有建筑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以改善城市形象,构筑完备的基础设施和优美的生态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秦皇岛,建设“富有实力、充满活力、独具魅力、彰显竞争力”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目标,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高效的生活环境,树立城市品牌形象为原则,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效果与整体环境相统一,美化绿化亮化相协调,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全面推进。
二、整治街道的范围
“三年大变样”活动期间,我市将全面开展海港区河北大街(东港路至西环路)、港城大街(机场路至汤河桥)、黄河道(汤河桥至祁连山路)、海阳路(高速西出口至文化路)、迎宾路(北环路至建设大街)、燕山大街(东港路至海阳路)、北环路(西环路至石河桥)、建设大街(东港路至海阳路)、和平大街(海阳路至汤河桥)、长江道(汤河桥至峨眉山路)、民族路(北环路至东环路)、建国路(北环路至河北大街),北戴河区海宁路(含保二路,联峰北路至老虎石公园)、联峰路(刘赤路至剑秋路)、联峰北路(滨海大道至剑秋路),山海关区关城南路(石河桥至铁道口)、关城东路(102国道至东水关立交桥)、上海道(东水关立交桥至船厂铁路)、关城西路(102国道至关城南路)两侧既有建筑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工作。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三个城市区的特点,制定城市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规划,包括街道两侧建筑物装修、改造、亮化方案,城市主干道两侧重要景观、节点环境绿化方案;结合城市远景规划,谋划大手笔、大举措,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形成我市独具特色的人工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聚居空间和城市景观。具体如下:
(一)建筑保留:对现状较新、形体、材质较好的建筑保留不变,着重进行夜景灯光设计。
(二)建筑拆除:对临、违建(构)筑物和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建筑质量差、功能落后、压占道路红线、有碍观瞻的永久性建筑以及道路两侧有碍观瞻的实体围墙提出拆除建议。
(三)建筑物的美化:建筑质量较好的现状建筑以外立面清洁为主;现状立面效果较差及规划远期拆除但近期尚需保留的建筑,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外立面粉刷、装修设计、填加现代建筑符号、统一建筑色彩和风格规划方案。
改造范围内的10层以下平屋顶住宅,在建筑物结构许可、地基承载力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将平屋顶改造为坡屋顶;公共建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屋顶设计,做到与周边建筑和室外环境相协调。
(四)建筑物的亮化:对道路沿线两侧建筑,增加和完善景观照明设施,充分运用灯光效果,突出建筑物细部和特色。
(五)围墙整治:全面完成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开发区道路红线30米以上街道的实体围墙拆除,针对不同情况,提出透空围栏的规划方案。
(六)广告牌匾的规范:对广告牌匾的类型、形式、悬挂范围提出控制要求,使广告设施既新颖别致,又与城市景观和谐统一。
(七)街道及重点地段绿化改造:对沿路重要景观节点进行环境绿化设计,完善提高道路绿化水平,对近期拆除建筑留出的空间提出绿化方案,做到点线面相结合,成片绿化和见缝插绿相结合,真正做到拆墙透绿、拆房变绿,还绿于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街道景观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阶段(2008年8月底至2008年9月10日)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在对现状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区政府制定海港区河北大街、港城大街、黄河道、海阳路、燕山大街、建设大街、北环路、和平大街、长江道、民族路、建国路,北戴河海宁路(含保二路)、联峰路、联峰北路,山海关关城南路、关城东路、上海道、关城西路的景观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求,提出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编制街道景观整治规划及上报审查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2008年10月15日)
各区政府委托国内高水平设计单位,开展并编制完成河北大街、港城大街、建设大街、北戴河联峰北路、山海关关城南路街道景观整治规划,各区将编制完成的整治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查。
(二)组织专家论证及上报审批阶段(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0月20日)
组织有关专家及各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景观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上报审批后提交给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三)实施及验收阶段(2008年10月2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009年暑期前,完成港城大街(示范街)景观整治改造工作,市政府组织验收并开展其他街道的景观整治改造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为加强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市区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以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景观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景观综合整治工作的研究谋划、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建设局、园林局、房管局配合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市规划局牵头,市园林局、房管局配合做好街道景观的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市区街道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对工程涉及的各项规划设计进行论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