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亮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6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开管委办〔2008〕24号 索引号145/2008-113119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营造北京2008年奥运会足球分赛区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示开发区人民“喜庆迎奥运、热情迎嘉宾”的良好精神风貌,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全区加强亮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亮化范围
区内各种功能照明设施(道路路灯)、景观亮化设施(包括景观灯、草坪灯、庭院灯等),沿街单位楼体亮化设施,各单位的铭牌和各门店设置的店牌、霓虹灯等。
二、亮化要求
1、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保证其楼体和门前亮化设施完好无损;其他区域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凡有亮化设施的要实施亮化,没有亮化设施的门前要将红灯、彩灯、串灯等亮化美化设施点亮。
2、在北京2008 年奥运会重点时间段(2008年6月20日-8月30日)照明启闭时间为19:30-23:00。遇有特殊情况,启闭时间另行通知。
3、区内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高度重视,夜景灯光都要做到应亮尽亮,应按要求定时启闭。
三、工作安排
1、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08年6月10日-6月17日期间,对本单位的亮化设施进行自查维护。对于设施污浊、陈旧、缺笔少画的,应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确保亮化效果。
2、从2008年6月18日开始,区相关部门对全区亮化工作进行检查,届时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确保楼体和门前亮化设施应亮尽亮。对未按要求完成亮化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强行拆除其亮化设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 通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管委办公室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