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秦开管委办〔2008〕38号       索引号145/2008-112221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先天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的一道重要防线。婚前医学检查关系到家庭幸福和后代的健康,对减少和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民族素质和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开发区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民生工程。为了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婚检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到部门结合,各尽其责,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秦皇岛开发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免费婚检,正确引导欲婚男女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自本方案下发起至年底,在开发区,免费婚检的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空白点;婚检率达到70%以上;2009年基本实现婚检工作的全覆盖。

    三、 婚检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开发区(含东区),并在开发区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服务。

    四、 婚检时限及工作流程

    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男女双方可到开发区民政部门、开发区医院、开发区第二医院领取《秦皇岛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到指定医院进行婚检。

    五、婚检内容

    1、依照《河北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对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主要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常规体格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检验,胸透、淋病筛查、梅毒筛查和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的化验室检查。

    2、对男女双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影响生育健康的疾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3、结婚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艾滋病筛查、优生四项、血型检测、心电图、B超等非婚检规定项目,费用自理。

    六、婚检费用

    规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免费,检查费用由开发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根据实际工作量年内由区财政拨付到婚检定点医院。

    七、相关部门职责

    (一)卫生局

   1、负责确定实施免费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婚检机构的准入和执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婚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婚检医师的业务技术培训,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人性化的婚检工作制度。婚检机构要充分尊重受检者隐私权,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的检查结果;向受检者耐心解释“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并进行科学指导。

    3、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婚前保健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电话咨询、电视讲座等宣传,加强对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指导,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一关。

    4、加强信息管理。指导婚检定点医院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婚检信息资料,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婚检进展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为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数据和建议性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婚检质量。

    5、负责督导婚检医院依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应检必检项目不能少项或漏项。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向接受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引导婚检对象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搭车开药。

    6、负责每月月底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月婚检进度情况。

    (二)社会发展局、农村工作局

    1、民政部门要把婚检宣传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全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主动参加婚检。婚姻登记窗口要努力营造浓厚的科学婚检宣传氛围,在醒目处悬挂婚检宣传板,发放《免费婚检申请表》和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宣传资料。要合理设计结婚登记流程,在办理登记前,以适当方式提醒当事人知悉自己和对方的健康状况,积极动员当事人先婚检后结婚。倡导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促进婚姻登记和科学婚检工作有效结合。

    2、人口计生部门要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资料,提倡科学的婚育观,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网络的优势,开展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

    3、要利用各级计生服务站、婚育学校大力开展优生优育的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计生宣传专栏作用,大力宣传婚检知识。动员和指导参加新婚知识学习班和未进行婚检的新婚夫妇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对已进行婚检的新婚夫妇给予生育指标优先登记备案。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所属乡镇、村(社区)交通要道、路口设置免费婚检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将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家各户,扩大免费婚检的社会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财政局

    要加大对婚检经费的投入力度,把婚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将经费拨付给婚检定点机构。要对婚检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为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妇联

    1、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传推动、促进工作。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婚检工作,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建立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婚检进度情况上报工委、管委领导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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