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0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提案字〔2018〕4号 索引号58/2018-094626
郭淑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建议具有可行性,我市正在建立犬只留检所,以解决流浪犬、违规犬、弃养犬带来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以及扰民伤人等问题。
2017年6月30日,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建设和管理犬只留检所”,第四十三条规定:“犬只留检所用于收容处理无主犬、流浪犬、弃养犬和违规犬”,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为确保《办法》顺利施行,考虑犬只留检所建设周期较长、启动资金数量有限等实际情况,市公安部门采取购买服务和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先行确定了一处符合相关规定的养殖场作为“临时犬只留检场所”,用于收容处置无主犬、流浪犬、弃养犬以及违规犬。对收容救助的流浪犬实行公母分群饲养,做节育手术,控制其繁殖;对病死犬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2017年11月以来,临时犬只留检场所已经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和违规犬1061只。目前,我市正在启动相关招投标工作,按照留检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完备、防疫工作周全、人员配备合理、收容服务到位的标准,积极推动正式犬只留检所建设工作,确保于今年年内规范运行,犬只收容工作有序衔接。
流浪动物涉及范畴很广,既包括流浪犬、猫,也包括居民弃养的兔子、仓鼠等其它动物,全部收容饲养难度较大。我市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从收容救助无主犬、流浪犬、弃养犬和违规犬做起,不断完善流浪动物收容处置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流浪动物数量的新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2018年7月5日
领导签发:吕国新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刘丽娜(0335)322039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