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开管委〔2008〕55号 索引号145/2008-131857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已经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第二章 鼓励政策
第三条 开发区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的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
第四条 经认定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对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增值税按17%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出口创汇的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五条 企业研发、人才培训、人员工资等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
第六条 按注册资金的8%对企业进行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对通过认定的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
第八条 按企业员工人数,以6平方米/人的标准为企业提供办公用房,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对于申请购地的企业优先规划。
第九条 鼓励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对于当年离岸外包收入达200万美元的企业,按企业在开发区新增的出口额给予资金扶持,标准为每1美元扶持人民币0.15元,以海关等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对于离岸外包当年收入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补贴通讯费用10万元,此项补贴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40、60、8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提供每年证书维护费用的50%。
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 对长期驻区的企业员工按每人3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被补贴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30%,此项补贴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对通过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被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聘用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正式录用3个月后,按实际培训费用进行补贴,此项补贴每人不得超过3000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委托国外知名软件公司或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对于在境外培训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补贴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建立高校学生实训基地,对接纳实习大学生的企业,根据人数和时间按每人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本科生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研究生补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补贴人数不得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20%。
第十七条 大力吸引境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对国际外包市场熟悉的外包人才,特别是熟悉国际外包业务流程管理、能与国外外包客户进行直接业务沟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创造条件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家属择业就业等问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开发区科技局负责企业及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开发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开发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