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东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四化”

发布时间:2008-12-22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08-144736

    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发区东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强措施,切实加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力抓好规范化,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调解组织网络化。构建由东区调委会;27个社区、村调委会;136名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组成的三级调解网络,基本形成了覆盖东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二是设施配备标准化。按照“统一调解标识、统一调解徽章、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调解法律工具书”的标准,为基层调委会配奇软、硬件设施。三是队伍建设规范化。出台文件规定社区、村调委会由委员5-7人组成,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学习培训等。四是补贴标准规范化。下发文件,规范人民调解员补贴办法,按时、足额发放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调动调解员调解积极性,促进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东区调委会共调解纠纷5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次,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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