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一六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发布时间:2017-03-30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7】48号       索引号59/2017-160835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748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二O一六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及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有效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实施办法》和《秦皇岛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决定从20163205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及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信息采集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上统称为用人单位,含外地驻秦、来秦单位)。

二、年审及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2016320527日,320326日为自查阶段,327527日为申报审查和信息采集阶段,每个工作日全天时间办理年审及信息采集工作。

三、年审及信息采集地点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属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到对应的市、县(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加年审及信息采集。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海港区行政区域内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编制、民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两千万以上)及海港区辖区内外地驻秦、来秦单位年审及信息采集工作。

(二)海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海港区行政区域内在海港区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两千万以下)以及海港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发项目的用人单位,北部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等单位的年审及信息采集工作。

(三)其它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年审及信息采集工作。

四、年审及信息采集内容

(一)年审内容

1.招用人员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2.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3.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4.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5.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7.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8.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9.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情况。

(二)信息采集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2.用人单位花名册信息。

五、年审及信息采集需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申报表》(附件1,共四页)、《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用人单位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3个附件》)的打印版和电子版(打印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可携带U盘或发送至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定的邮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指定的邮箱是lwhxxcj@163.com(两网化信息采集首字母)

(二)2015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2016年度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五)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六)2016年度12月份的工资表、考勤表以及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凭证;

(七)使用退休返聘、借用、兼职、内退、在外单位参保的人员,要提供“劳务协议书”或其它相关证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要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用工花名册。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要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花名册和学生证;

(八)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九)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说明。

其中:第(一)、(二)、(九)项需提交原件,其他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楚准确,否则需提交相关原件)。

    六、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317日至319日,在秦皇岛日报、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qhdrsj.gov.cn)、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窗口单位发布公告。各县区年审和信息采集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保障机构。用人单位可到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含3个附件),也可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告”或“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关材料。

(二)自查阶段320日至326日,用人单位对照年审内容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改正。用人单位要按照统一样式和填写说明,认真准确填写3个附件,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另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三)申报审查阶段327日至527日,用人单位携带年审及信息采集需提交的资料(参照本《通知》第五项要求)到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加年审及信息采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补充资料或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查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并将采集的信息录入《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扎实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扩大年审及信息采集覆盖范围,努力实现“五个到位”,即:管辖对象覆盖到位、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基本信息掌握到位、职工名册收集到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年审及信息采集为契机,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础网格和协管员作用,动态维护用人单位信息,按照“一户一档”、“一网一册”的要求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台账。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年审结果作为评价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重要依据,完善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抓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深入落实。

    (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梳理总结年审及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630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年审户数、涉及人数;审查合格户数、责令整改户数、行政处罚户数;督促参保缴费户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督促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户数;补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金额、涉及人数;补签劳动合同涉及人数;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涉及人数;补办技术工种从业资格证涉及人数;信息采集户数、涉及人数)。

八、其它

对未在申报审查阶段参加年审或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其所属管理部门、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信贷银行以及其它信用资质管理部门。

    对未参加年审的用工单位,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对该单位办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上市、工程竣工验收、企业用工守法诚信等相关手续时,人社部门将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市、县(区)年审及信息采集工作咨询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035523

海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5513013551302

山海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137798

北戴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186079

抚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129358

    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019227

北戴河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592635

卢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209409

昌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30814

青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1593287159329

 

    附件:1.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申报表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用人单位花名册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314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3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