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7〕88号 索引号59/2017-165204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7〕88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38号)精神和省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检查指导的要求,现就《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以下简称《鉴定许可证》)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许可证》换发工作,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鉴定许可证》换发工作,分三步实施:
1.单位自查(4月26日至5月12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含我市行业特有工种鉴定所,下同),对本所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办公场地设备、鉴定设备设施和场所、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档案资料、2015-2016年鉴定活动等情况进行自查。
2.主管部门检查(5月15日至5月26日)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3.统一换证(5月29-6月9日)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对各鉴定所的总体进行评估,形成《鉴定许可证》换发意见,符合《鉴定许可证》换发条件的统一到省人社厅换发《鉴定许可证》。
三、换发《鉴定许可证》相关资料: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在自查结束后,于5月12日前将下列资料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1.《鉴定许可证》原件和《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设置图;
3.岗位设置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办公设备清单;
5.鉴定设备设施清单和场所使用证明;
6.相关规章制度;
7.近2年鉴定活动收支情况资料(独立账户,收支明晰);
8.2015-2016年鉴定活动工作总结(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盖章)。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
四、《鉴定许可证》换发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的重要措施,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高度重视,未按要求完成自查、报送相关资料的,将向省厅提出建议取消其《鉴定许可证》;按要求完成自查、报送相关资料但经实地检查未达到换发《鉴定许可证》条件的,限期整改,达标后报省人社厅换发《鉴定许可证》。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