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审批

发布时间:2008-04-1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01901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养犬的个人
办理条件:证个人养犬.
办理手续:1、犬类免疫证。 2、四寸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向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自审理当日办理
费用情况:3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8019357
监督电话:8019350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