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04301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
办理条件:举办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办理手续:1、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办理流程:向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自审理之日起三日内
费用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8019357
监督电话:8019350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