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45151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权利人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办理条件: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办理手续:1、房屋所有权证;2、抵押申请表;3、抵押合同;4、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5、委托书;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8、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10、中外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办理流程:1、开发企业商品房他项权利登记: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2、除开发企业商品房他项权利登记外: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核准→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办理时限:个人住宅9个工作日、其他抵押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产权登记费住宅:80/非住宅:55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8019142
监督电话:8019468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066004.
咨询渠道: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