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08-04-1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72612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权利人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办理条件: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办理手续:1、兑现通知书;2、购房发票;3、购房合同;4、完税凭证;5、产权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核准→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2、交易服务费 1997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房价×1.5%(购买方承担);1997年10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购买的①住宅:房价×2‰②非住宅:房价×5‰; 2002年3月1日后购买的①住宅:3元/㎡(转让方承担)②非住宅:10/㎡(双方各半)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8019142
监督电话:8019468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066004
咨询渠道: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