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报四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09-02-23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130/2009-102736
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通报四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求
领导干部必须为政清廉拒腐防变
在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暨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通报了苏志安等四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苏志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经查,2006年初,时任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苏志安,指使抚宁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用“地籍审查意见卡”代替土地使用证,给抚宁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及土地使用证,从中收受该公司贿赂400万元。另外,苏志安家庭财产中尚有人民币 1248.62万元、美元 3.9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8年7月29日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苏志安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8年12月25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志安开除党籍处分。
中包总公司原秦皇岛造纸有限公司杨洪旺、张德全受贿案。经查,2006年6月,河北竞择拍卖有限公司经理彭某为获得拍卖权,将100万元人民 币送到杨洪旺指定的女友家中,此款60万元在杨洪旺女友处,张德全分得20万元。2009年 2月10日海港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杨洪旺有期徒刑十年;张德全因有立功情节,海港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原秦皇岛市耐火材料厂厂长李霞光、财务处处长王小宁贪污案。经查,1999年初,李霞光、王小宁二人在担任秦皇岛市耐火材料厂企业破产留守处负责人和财务工作负责人期间,截留公款65.35万元,二人各购住房一套。 2008年5月19日 ,海港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霞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贪污罪判处王小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8年7月18日,经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霞光开除党籍处分。2008年9月27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小宁开除党籍处分。
山海关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保险事业管理处原副主任王国丰贪污案。经查,王国丰利用自己一人经手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基础信息录入和个人待遇支付机会,贪污企业离退休养老保险金 145.22万元。 2009年2月3日,经山海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典型案件,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利益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无论是什么人,只要违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