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要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8〕112号 索引号58/2018-0952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市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市重要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要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通知》(冀政办传〔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预报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
气象部门要努力提高重要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延长发布时限、扩大覆盖范围。做到台风、寒潮、沙尘暴等大范围灾害性天气提前24小时预报预警,区域性暴雨、暴雪、系统性大风提前12小时预报预警;冰雹、短时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局地强对流天气及时预报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将预报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市政府和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同时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各单位负责同志。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信息传播单位和社会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客户端、微信等及时将预警信息向社会传播。
二、建立基于预警信息的快速响应机制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确定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对于危害程度较轻、涉及范围较小的一般性天气过程,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对于危害程度较重、涉及范围较大的灾害性天气过程,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防范和应对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及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分析预警灾害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按照《秦皇岛市〈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秦政〔2013〕33号)、《秦皇岛市〈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秦政〔2013〕181号)有关要求,迅速采取科学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同时还应当按照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指令,配合全市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防范和自救互救工作。
三、强化优化信息报送机制
重要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作出的工作安排和建议全市采取的应对措施等;续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性天气实况和发展趋势、防御工程运行情况、已发生的险情灾情及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如无此类情况可不报;终报内容主要包括:天气过程总结评估、发生的险情灾情、应急处置情况及有关建议等。一般性天气过程只报终报,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报送初报、续报和终报。
各县区政府(管委)及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接到气象灾害防御指令后12小时内向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送初报,特别重大的险情灾情要随时报送续报,预警信息解除后24小时内报送终报。如遇特别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文字续报。
四、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机制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重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人和联络人,组织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开展自救互救,调查报告灾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秦皇岛市重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流程图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