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9-03-1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09-090907
近期,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我市各级法援助机构受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据统计,去冬今春,全市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53起,涉及农民工572人,涉及金额达200万元。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简化程序、及时受理指派、强化办案力量、加强与相关单位协同等措施,切实为农民工维权。截至目前,已办结农民工讨薪援助案件36起,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近百万元。
一是开辟“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在去年上半年就集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作了专门部署,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纷纷采取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针对工资、工伤案件,全市各法援机构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同时加强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值班制度,及时为来电咨询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接待来访和指派工作,做到热情接待、及时指派、及时办理。另外我市还和全国34个城市共同签署了“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联手为打工者讨薪。
二是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针对全市农民工人数多、流动性强、易发生突发事件因素多的特点,我市成立了由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的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妥善处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出动、快速应对、快速处置,以防止农民工劳务用工等纠纷激化。
三是采用非诉讼援助形式提高办案效率。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在采取诉讼、仲裁等援助形式的同时,积极采取非诉讼方式,提高援助工作效率。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参与调解,尽可能地通过诉前调解或和解等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解决纠纷。
四是加大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去年年末,我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及编印农民工维权知识问答等形式,广泛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并发放《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秦皇岛市法律援助申请指南》万余册,使我市农民工普遍了解了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提高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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