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切实加强县区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管理

发布时间:2017-04-2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7-144533

 

    日前,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本着“市级统一购买服务,县区分级负责”的原则,从棚改项目资金管理、棚改服务费资金归集、承接主体实施购买服务事项资金支付、相关部门支付职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县区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支付管理程序和要求,以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