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7-05-02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7-144847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为12项和23项,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