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下基层、摸实情、办实事、促就业”调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1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劳社办〔2009〕14号       索引号59/2009-150107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以最实的举措,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省厅冀劳社传[2009]12号通知精神,现就开展“下基层、摸实情、办实事、促就业”调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意义和目的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有的企业出现了裁员现象。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特殊时期,按照“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以最实的举措,确保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开展“下基层、摸实情、办实事、促就业”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了解各类人员就业失业变化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掌控就业失业状况,有利于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是保证政府实施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的前提。

二、活动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

此次摸底调查的对象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相关企业。 

1、城镇失业人员是指:具有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至60岁,女16至55岁),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按调查日前1个月收入计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2、农村劳动力是指:农村中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人员。

3、相关企业是指:辖区内各类企业。

(二)调查内容

1、摸清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总量、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附件1),结合当地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去年底城镇就业统计数据,以各县区为单位计算当地实际失业率(附件2)。

2、摸清本辖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总体数量、就业状况、转移就业需求、返乡农民工情况(附件3、4)。

3、摸清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和在职职工就业情况(附件5、6)。

(三)调查方法

此次摸底调查要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逐人逐企调查,实行一企一表,一人一卡。通过与调查对象面对面接触访谈,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在职职工就业情况,了解失业人员的真实失业原因及就业需求。在此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和测算,填写统一下发的表格,并写出书面分析材料。  

(四)调查时间

此次填报时点为2009年2月10日,各县区在2月2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报送分析报告和相关报表。联系电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3262679

市社会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3262617

市劳务协作服务中心:3262635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市局成立“下基层、摸实情、办实事、促就业”调研活动领导小组,由曹艳春局长任组长、张仕民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调研组、督导组、综合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迅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以最快的行动,最实的措施,组织力量,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失业情况调查摸底。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并做到分片包干,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情况真实、数据可靠。

(二)认真调查,搞好分析。各县区要按照“逐人调查、一人一卡;逐企调研、一企一表”的要求,认真了解调查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实际需求,并搞好统计分析。要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搞好调查工作人员的事前培训,确保调查质量。省厅正在加快开发调查统计汇总软件,开发完成后市局将尽快下发各县区,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同时,要做好调查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

(三)督促检查,确保效果。这次摸底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强化各项工作落实措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市局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县区督促检查并有重点地参加摸底调查工作。

(四)搞好结合,强化服务。各县区在做好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开展“春风送岗位”服务系列活动以及摸清的企业岗位需求情况,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三类重点人群,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和送服务,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实行一对一帮扶,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要重点了解农民工的人数、务工意愿、技能水平等情况,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加强对外出务工的组织引导。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这次调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要建立经常性的调查制度,对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企业经营情况及用工信息档案。实行企业就业岗位变化监测周报、月报制度和农民工就业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区要于每周一向市局报送本县区企业就业岗位变化情况(附件6),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企业就业岗位变化和农民工数量及就业情况(附件4),市局汇总后按周、月上报省厅。同时,省厅原来布置的农民工返乡情况周报表仍按原要求上报。各县区要加强对就业形势变化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对策措施,为当地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

附件 1、《城镇失业人员调查卡》

2、《城镇失业人员调查统计表》

3、《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卡》

4、《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统计表》

5、《岗位需求情况调查表》

6、《岗位需求情况统计表》

 

二00九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