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办强力推进委派监督工作为项目资金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7-05-04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7-145323

 

    一是逐步扩大委派监督范围,将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概算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分阶段纳入委派监督范围。

    二是认真践行委派监督职责。委派专人深入项目建设施工第一现场检查项目实际施工进度,核定工程量,落实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制度,严防各种不合理支出。

    三是加强委派人员管理。不断完善委派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实行委派前任职资格审查制度,落实委派中监督考核制度,实现委派人员及委派项目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