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8〕22号       索引号58/2018-15052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市现行有效的10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7件,保留85件,修改8,列入修改计划2件(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凡宣布失效(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9731日。起草实施部门需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防止因文件失效出现“空档”。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并未重新公布的,自201981日起自行失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失效(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打包”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881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