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司法局扎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3-27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09-140303

   山海关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读书交流活动,打造学习型机关;三是开展“五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实际工作打造司法行政工作名优品牌;四是组织开展“春风化雨”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五是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特别是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充分体现了山海关区司法局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韩瑞同志对山海关区司法局扎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借鉴山海关区司法局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此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海关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坚持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电话回访制度,每周一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领导干部直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二是对来访人员实行首问责任人制度,凡来访群众问到的第一个人,属于自己分管的事项,要耐心接待,及时处理,不属于自己分管的事项,要及时移交有关人员办理,凡对来访群众不负责的要严肃处理;三是局机关实行双休日工作预约制,凡需双休日、节假日到司法局来办事的群众,可事先电话预约,值班人员造成失约的按失职处理;四是在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服务窗口张贴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事时限,方便当事人办理各种法律服务事项;五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六是“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有话必接,预约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七是公证处对行动不便、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对手续齐全、符合办证程序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八是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在三镇四街分别建立法律咨询站,解决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及各种民间纠纷;九是开展好安置帮教工作,无偿向“两劳”释解人员提供安置帮教服务;十是向社会公布单位的监督电话,对来电来信投诉和反映问题的群众,指定专人负责解答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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