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11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4-08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文号:秦民案字[2008]5号 索引号131/2009-143717
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1155号提案的答复 王建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开办养老机构许可标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随着我市老龄人口规模不断加大,“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如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生活照料需求”,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成为各级政府必须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非常重视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为了规范我市老年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2006年市民政局出台了《秦皇岛老年人社会福利基本规范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膳食、护理、康复、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保障服务对象得到较好地照料,促进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为解决全市敬老院,存在的规模小、基础设施差、入住率低等问题,市民政局经多方调研,从2006年起,两年内投资1.2亿元,将全市80所敬老院整合为13所。2007年全市已新建改扩建农村五保对象服务机构6所,新增床位700多张,1442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得到了集中供养。2008年市政府已将农村五保服务机构建设列为民生工程37件实事之一。目前,尚未完工的7所供养机构正在紧张施工中,年底前将全部完工入住。建成后,将基本满足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需求,使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由目前的14%提高到50%以上,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步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养老市场,2008年市政府下发了《秦皇岛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秦政[2008]3号),对我市社会办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我市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目前,全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已由年初的13家增加到18家,原有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也纷纷扩大经营规模、改善软硬件设施,呈现出良好地发展态势。 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我们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秦皇岛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秦民[2006]8号),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床位数不低于50张(社区或居委会办的居家养老除外),且要求注册经费按床位总数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做出此项规定目的有两个:一是要求老年服务机构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经营风险,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老年服务机构有一定的规模,形成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使老人得到较好地照顾。针对您所提出的“根据所面对老年人群类型的不同和养老机构性质、功能的不同,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开办标准”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调研,积极研究相适应的政策,引导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水平的人群的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有关这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 秦皇岛市民政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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