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北京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4-13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工作动态 第六期       索引号208/2009-113816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市“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合作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事宜达成了协议。4月10日上午,双方“中心”领导在北京正式签订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这是我市继与唐山签订互为异地贷款协议之后,首次与省外城市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协议明确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中心”可以使用各自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各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贷款程序,向在对方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己方城市购房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方享有贷款收益并承担贷款风险。

    这是市“中心”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充分调研论证、借鉴外省城市经验,为落实打造京津冀都市圈要求,推进区域合作进程、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为双方城市职工异地购房提供便利服务、努力形成贷款规模效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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