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4-28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工字[2008]123号       索引号173/2009-085011

 

 

 

 

 

 

秦价工字〔2008〕123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外维修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更换正式标准的请示》(秦首水字[2008]19号)收悉。为满足群众需求,方便群众生活,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你公司对外维修服务受到了群众欢迎。经过对该试行收费标准运行情况的认真审核,本着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秦价工字[2007]13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要在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变更《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此复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维修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公用事业局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7月4印

 

附表:

水管、截门等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口径(mm) 收费标准

15 10

20 15

25 20

40 40

50 50

80 80

100 100

150 150

200 200

注:维修需更换配件的,其配件可由用户提供或按实际发生额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