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承德市开办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4-29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工作动态 第七期       索引号208/2009-163113

    4月28日上午,双方“中心”领导正式签订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这是我市继与唐山签订互为异地贷款协议之后,与第二个省内城市开办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久前,我市首次与省外城市--北京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

    协议明确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中心”可以使用各自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各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贷款程序,向在对方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己方城市购房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方享有贷款收益并承担贷款风险。

    这是市“中心”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落实打造京津冀都市圈要求,推进区域合作进程、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为双方城市职工异地购房提供便利服务、努力形成贷款规模效益推出的又一具体举措。


公开程序:中心领导审批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