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发布时间:2009-05-12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09-092213
到3月底,秦皇岛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27.39万人,其中,各建筑业、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和各事业单位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类企业、各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出台秦劳社办〔2009〕40号文,规定凡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2009年5月15日前必须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两定”单位在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时,必须出具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参保证明。凡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一律不与其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并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