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公开承诺事项

发布时间:2009-05-25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09-112928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服务对象到单位或打电话到单位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

  2、服务对象到市局办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许可初审等事项由法定时限20日缩短为10日;

  3、律师协会收取会员费、办理公证收取公证费、参加司法考试收取考务费一律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

  4、按照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事项范围及标准,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年内完成法律援助案件650件;

  5、局属公证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规定减免公证费。对当事人申办捐献遗体器官的公证,免收公证费。对老弱病残者申办公证需要上门服务的,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收上门服务费;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可随个人流动;

  7、劳教人员收容后,自收容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亲属,告之会见等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预约会见时间。劳教所设置亲情电话,劳教人员可按规定与亲友通话;

  8、每周一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由领导干部直接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0335-7078888(节假日) 0335-7078033(工作日)

电子邮箱:qhdssfjjw@163.com

 

秦皇岛市司法局

2009年4月


公开程序:局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