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政〔2005〕237号 索引号58/2009-09443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秦皇岛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Solenopsis invicta Buren)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人民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把红火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和《河北省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 组织领导
2.1 应急指挥系统
市政府设立市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农业、林业、发展和改革、财政、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公安、民政、邮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部门间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筹备和机要值班。起草指挥部和办公室有关上报材料、红火蚁疫情快报、下发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实施防控应急预案,对疫情公布、解除的口径及各类对外宣传材料进行把关;指导各地完成当地的应急工作预案,统筹协调防控工作。
2.2 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
2.2.1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⑴负责我市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检疫、确认、疫源追踪和防控工作,提出红火蚁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⑵对出入疫区的农业植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查和灭疫处理;依法实施植物检疫,防止疫情的传入和传出。
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树立明显标识;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控制、扑灭建议。
⑷对发生区的组织机构、防控经费、技术人员和工作措施进行督导和检查,组织有关专家提供防控技术咨询及现场指导;监督指导疫区、监测区和受威胁地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销售和调运。
⑸负责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预备队的组建和技术培训;开展对疫区、监测区及周围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宣传工作。
2.2.2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⑴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林、果、桑、花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林产品种植、繁育和储存场所的红火蚁疫情进行调查和扑灭。
⑵对出入疫区的林、果、桑、花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进行检疫检查和灭疫处理。
⑶开展疫区林、果、桑、花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林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⑷向红火蚁防控指挥部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
⑸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控制和扑灭红火蚁疫情的技术措施。
⑹负责种植的林、果、桑、花的红火蚁疫情疫源追踪。
2.2.3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红火蚁疫情防治、疫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2.4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应急防控资金预算进行审核,落实应由本级负担的应急防控资金。
2.2.5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邮政、铁路部门
协助实施植物检疫措施,做好疫区封锁工作。负责运送疫情应急工作人员及有关的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红火蚁疫情应急工作有关的车辆畅通。
2.2.6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对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红火蚁疫情传入和传出。对入境货物检验发现红火蚁疫情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做好灭疫处理。
2.2.7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红火蚁伤人事故的救治。
2.2.8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配合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对通过疫区的运输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检疫。
2.2.9 民政部门
负责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红火蚁的疑似疫情后,应当及时向市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凡怀疑为红火蚁疫情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将疑似疫情上报上级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经确认为红火蚁疑似疫情的,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3.2 疫情确认
⑴县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首次接到红火蚁疫情疑似症状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备规定资格的植物检疫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诊断,提出初步调查诊断意见。
⑵县级人民政府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首次怀疑为红火蚁疫情的,必须及时向市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采集蚁虫送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发生红火蚁疑似疫情发生地的作物种植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诊断和进行实验室内鉴定。
⑶根据专家调查和鉴定结果,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最终确认红火蚁疫情。
3.3 疫情分级
红火蚁疫情分为四个级别:
⑴涉及1个县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时为四级疫情;
⑵涉及1个设区市2个或2个以上县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时为三级疫情;
⑶涉及2个或2个以上设区市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时为二级疫情;
⑷涉及2个或2个以上省(区、市)的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时为一级疫情。
3.4 疫情公布
经诊断鉴定确定为红火蚁疫情的,由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批准后公布。
3.5 应急启动
发生红火蚁四级疫情时,由疫情发生地的县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红火蚁三级疫情时,由市防控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6 封锁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红火蚁疫情,市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指导发生地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早、快、严”的原则进行防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3.6.1 划定疫区和监测区
⑴以发现红火蚁蚁巢的疫点为中心,半径7公里以内的区域为疫区。
⑵距疫区周边7公里以内的区域为监测区。
⑶在疫区内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和界线,禁止人员进入。
3.6.2 疫情调查和监测
红火蚁疫区及监测区所在地的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专门的技术人员,加强疫情的调查和监测,做好疫情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疫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疫区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及林、果、桑、花检疫和监测,定期进行疫情普查,严防疫情传入。
3.6.3 封锁控制
根据红火蚁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严格植物检疫,药剂防治为主,环境治理并举的综合防控措施。
⑴对疫区内的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扑灭。
⑵对疫区和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是否夹带红火蚁,运输工具、货柜等是否带土或藏蚁,发现红火蚁及时处理。
⑶对疫区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和林、果、桑、花外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在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和林、果、桑、花运输前实施严格的植物检疫,禁止疫区内土壤、垃圾、建筑淤泥、堆肥外运。
⑷对外运农业植物、植物产品、介质及林、果、桑、花等,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区域之前,严格进行植物检疫。对未经检疫或虽经检疫但复检发现携带红火蚁的货物禁止外运。
⑸对蚁巢喷施、浇灌农药,在蚁巢附近投放毒饵。
⑹及时清除垃圾和食物残渣,保持疫区内的环境整洁,减少红火蚁的滋生。
⑺加强对流经疫区的江河堤岸巡查,彻底铲除沿岸蚁巢。
3.7 应急结束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扑灭措施,在疫区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论证,疫情防治效果达到防治标准,报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结束应急。
3.8 疫情解除
完成疫情扑灭工作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9个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由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和监测报告。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有关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总结报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后,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以农业部公告的形式发布疫情解除信息。
4 应急保障
4.1 人员保障
⑴市、县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红火蚁疫情专家咨询组,负责红火蚁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建议。
⑵县级人民政府应组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农业植物检疫、森林检疫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4.2 技术保障
⑴市、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红火蚁疫情监控。
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研究红火蚁的生物学特性、发生规律和防控措施,提出适合我市红火蚁疫情防控技术措施。
4.3 资金保障
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红火蚁疫情监测、防控、技术培训及专家鉴定等项经费的落实。对本预案规定的防控红火蚁疫情的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供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贴。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疫区内因实施防控措施而征用的物品、销毁当地居民的庄稼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扶持,以及监督、检查县补贴和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与培训
市、县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加强对红火蚁疫情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红火蚁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红火蚁疫情监控技术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5.2 责任与奖惩
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在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红火蚁疫情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其他事项
6.1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6.2本预案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红火蚁疫情专家咨询组名单
张书敏 河北省植保总站副站长 研究员
李春峰 河北省植保总站副站长 研究员
曹克强 河北农业大学 教授
潘文亮 河北省农科院植保所 研究员
张连生 河北省植保总站检疫科科长研究员
路常宽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副教授
强振信 秦皇岛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级农艺师
韩义生 秦皇岛市林业局助理调研员 工程师
刘振杰 秦皇岛市植保站站长 高级农艺师
董立新 秦皇岛市植保站副站长 高级农艺师
曹崇炬 秦皇岛市植保站副站长 高级农艺师
徐登华 秦皇岛市林业局森防站长 工程师
乔秀荣 秦皇岛市林业局森防站 高工
刘春茹 秦皇岛市植保站副站长 高级农艺师
王兆兴 昌黎县植保站站长 高级农艺师
陈国民 抚宁县植保站站长 高级农艺师
孙立军 卢龙县植保站站长 农艺师
吕克尧 青龙县植保站站长 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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