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9年暑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6-16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09】50号 索引号170/2009-084438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暑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暑期环境安全,现就做好2009年暑期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切实加强暑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健全暑期环保工作机构,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暑期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环保部门、乡镇政府和企业间的环境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对暑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 完善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暑期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大问题突出抓,敏感问题经常抓,难点问题认真抓,从组织和制度上为暑期环保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扎实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三)强力推进“七河”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督导,及时报告建设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运行;尽快实施贾河和西洋河淀粉和粉丝加工废水集中治理工程,贾河除臭工程六月底前必须投入运行;加快造纸、干红酒、罐头加工等工业企业的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铁选企业的管理,推进铁选企业废水零排放工程,生产的铁选厂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
(四)加强港口煤尘治理。积极推进东港区煤三、四、五期及矿石堆场、东港区煤一、二期及煤一期扩容堆场以及东港区煤二期5、6堆场四周防风网工程,确保年内有明显成效。完善煤尘综合治理措施,采取煤场喷淋、吸尘车吸尘、结壳剂抑尘和苫盖等措施降低煤尘排放量。
(五)加强炉窑烟尘治理。采取拆小治大、改变燃料结构的方式综合治理锅炉污染。充分利用长输管道天然气进入我市的契机,逐步取缔蒸发量1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治理1吨以上没有稳定达标锅炉,对玻璃行业的工业窑炉强制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三、认真做好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监管。积极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六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市属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材料的上报工作,七月初市局将公布上半年全市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情况,对被评为很差的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完善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超标严重,污染治理不积极的排污单位的违法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银行等部门,在工商年检和银行信贷过程中予以控制;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对违法排污的单位要吊销排污许可证。
(七)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取缔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的工艺设备和取缔后反弹的企业;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向市政管网严重超标排污、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八)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监察力度。暑期期间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制定全市暑期环境监察方案,整合全市监察力量,加大现场监察频率,对重点污染源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重点旅游线路两侧敏感区域污染源的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要把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对设施的用电、用药情况和各工艺环节进行认真核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九)加强对近岸海域的监察巡视。涉海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要加强对近岸海域及入海排污口的巡查,及时发现海上油污染、赤潮等突发性污染事件,对入海排污口排污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
(十)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对每一枚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都进行登记,派专人监督,确保暑期各涉源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月报制度。做好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储、转移工作,防止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暑期前组织各县区对全市放射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认真清查,摸清危废产生的种类、数量和处置方式,进一步加强危废转移管理,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做到科学规范,防止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
四、深入细致地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十二)切实加强暑期环境质量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要做好城市区环境空气监测工作,四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各县要加强县城的空气质量监测,并及时上报数据;要加强饮用水源地、海水浴场和主要河流的水质监测,做到不漏点、不漏数,全面、科学、准确反映我市暑期水环境现状。要加强噪声敏感区域的噪声监测,及时发现声环境存在的问题,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十三)深入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要制定暑期污染源监测方案,充分发挥市、县(区)环境监测站的作用,增加污染源监测频率,及时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做到每月监测一次。对多次发现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加密监测。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和垃圾填埋厂渗滤液的监测频率,及时发现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运行。
五、全力做好环境应急工作
(十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两级环境应急方案,使方案更加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环保局要组建环境监察和监测应急小组,明确环境事故发生后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处理程序。各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目的地对污染事故易发环节进行研究,制定调查、处置和监测方案,做到未雨绸缪。要加强企业污染事故处置机制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污染损失减小到最低。
(十五)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设备、药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事故发生地点并开展工作。环境应急人员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性质、有毒有害污染物特性及处置方法和监测技术的学习,掌握科学的方法,确保处置得当,不发生次生污染。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六、认真做好环境信访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集中排查环境信访隐患。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在暑期前要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及时发现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等影响稳定的问题,限期解决。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领导要带头分包重点问题,亲自抓好稳控工作,对有可能在暑期到北戴河上访的重点信访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制定稳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暑期的安全稳定。
(十七)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及时给予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严密注视集体上访的动向,发现苗头及时劝阻、疏导和报告。
七、保证暑期信息畅通
(十八)严格落实暑期值班制度。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和领导接待日制度,12369值班电话要24小时有人值守,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十九)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各个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市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在暑期期间,将省、市、县重点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转情况每周向市局报告一次,海水水质监测每周向市暑办和市局报告一次,大气监测情况每周报告一次;凡遇到空气质量出现三级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情况应随时上报。重大污染事故和油污染海浴的问题,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初查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