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申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试点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5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09〕37号       索引号112/2009-095624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申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试点校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试点工作。现将申报试点学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中小学德育大纲》为中心,通过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将学校德育工作虚功实做;通过深化校园文化内涵,创新学校文化,构建适宜学生成长的和谐校园;根据青少年成长的客观规律,高处着眼,小处着手,把口号变成行动,使青少年在系列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感染和教育;通过青少年的实践体验,使青少年情感得以升华,行为得以内化,逐步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增强青少年的道德规范意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中小学校(包括职业中学)中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全面启动中华经典诵读工作,结合时代特征和学校实际,开展系列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和谐学校的构建。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

三、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中华经典诵读工作;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工作;

⑴能够制定详细可行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并成立中华传统美德教育领导小组。

⑵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师资队伍有保障。

⑶诵读时间有保障。学校在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20分钟左右时间进行经典诵读。能够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中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诵读,诵读效果好。

⑷学校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为主题,充分利用校园中的墙壁、走廊、橱窗等,开设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营造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⑸诵读篇目可参照相关读物,也可在秦皇岛德育体卫网下载(http://www.qhddj.cn/qhddytw),不可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⑹学校要密切与家长保持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参与亲子共读。

3、确认的试点校,应根据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中小学中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实施方案》,立即做出安排和部署,在全市率先铺开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中华经典诵读工作,并能定期参加县(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讨、学习,能在一定时期内,出经验、出成果,为我市全面推行此项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推荐市级试点校数量为:四县和海港区各确定4所小学,2所初级中学;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各确定3所小学,1所初级中学。

(二)申报试点的学校,应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三)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于3月1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体卫科,联系人:郑宇 电话:3028067 。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公开程序:主管局领导审核-机关信息政务审核发布组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德育与体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