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 宣传法律——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20周年

发布时间:2009-08-07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09-162340

   为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二十周年,彰显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昌黎县司法局经过认真筹划,充分准备,6月18日上午,选派局机关业务骨干、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在靖安集贸市场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项宣传活动。

   这次专项宣传活动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化解矛盾,宣传法律”为主题,主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宣传群众。虽然是乌云密布,但群众对法律的渴求丝毫不减,活动中前来索要宣传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据统计,这次活动共向群众宣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30余份,展出展牌15块,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6人次。尤其是给村民们重点讲解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耐心地给村民们讲解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和利用调解解决纠纷方便快捷的好处,以及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结果法院予以确认的程序和效力。宣传讲解得到群众的热烈响应。通过开展这一专项活动,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989年6月17日《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实施,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实施20年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具有中国特色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县司法局以乡镇司法所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扎实开展日常排查和特殊时期的排查工作,排查调处纠纷数千件,化解率保持在96%以上,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今后,我们将以此项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春风化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为暑期安全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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