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为副厅长来我市调研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1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09-094547

   7月20日至23日,省司法厅王大为副厅长在我市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韩瑞同志的工作汇报,并在副局长马军林的陪同下先后实地察看了抚宁、卢龙、昌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抚宁县、卢龙县、昌黎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王大为副厅长在调研后指出:近年来,秦皇岛市不断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创新法律援助形式,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各项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尤其是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均衡,工作务实、规范、有特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形成了一些值得推广的好做法。同时,王副厅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扩大受援面。要把多办案、办好案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标尺,调动多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和办法,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促进办案总量的进一步提升。要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对于那些确有困难的群众,我们只要有能力就应该给予援助,而不要过多地拘泥于程序和过程。

   二是整合内部资源,探索建立“大法援”工作格局。要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使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域更宽,手段更多,效果更好。

   三是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信访工作。要把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纠纷,为政府和信访群众排忧解难,全力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继续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特别要注重通过踏踏实实的工作、实实在在的业绩来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

五是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要继续推动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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