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0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劳社办〔2009〕146号 索引号59/2009-170211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促进和谐秦皇岛建设,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09〕4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成员;
(三)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学校
2009年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全市共招生370人,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顶岗实习)。市高级技工学校招收200人,其中电工电子40人,钳工40人,印刷技术60人,焊接技术60人,分别在校本部、山海关校区就读。市交通技工学校招收100人,其中电工电子30人(只招收女学员),烹饪40人,汽车维修30人。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收70人(只招高中毕业生),其中轨道车辆男10人,计算机技术应用10人(男5人,女5人),机电15人,物流10人,旅客运输服务15人,印刷10人,各县区招生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三、招生及录取步骤
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09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证件: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贫困证明:包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县区以上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证,以及村委会和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067元/年)以下有效证明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证明等;
3、初、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地派出所出具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备案。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根据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核准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
招生录取时间安排:6月下旬—7月上旬拟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7月上旬—7月下旬,通过街道、社区、学校、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及重点扶助对象宣传、讲解 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内容,并组织报名。各县区按计划组织招生,并将汇总推荐名单加盖县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8月份,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共同对县区推荐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复核。8月底,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9月初报到开学。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办法
经省核定,2009年扶助生两年学杂费人均支出7500元左右(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收的我市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秦皇岛市高级技工学校和市交通技工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补助标准为75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补助。上述学杂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申领条件入学后由学校公布、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就业的关心。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教育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认真搞好扶助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招生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凡是2008年经推荐进入学校学习的技能扶助生,未完成学业自动退学的,被开除学籍的,不得参与今年的技能扶助计划。凡参加技能扶助生培训无正当原因自动退学和不服从学校、专业安排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提供一般就业服务外,今后不再提供就业援助。各县区要依托街道、社区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对扶助生进行政审,凡是思想品质不好,有不良劣迹行为的,不得报名入学。扶助生录取前均统一组织体格检查。扶助生入学后一个月,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三)承担任务的技工学校要认真履行实施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协议书,做好扶助生培养教育工作,积极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联系,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通过实际操作、校企联合,提高扶助生毕业后的工作实践能力和稳定就业能力。
(四)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要上门入户,进行一对一的宣传讲解,让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都了解政策,积极参与,同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推荐,确保技能扶助计划顺利实施。
(五)各县区在招生和录取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联系人: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科 刘 正 电话 3262679
市财政局社保科 童占平 电话 3035556
附件:1、2009年秦皇岛市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在各县区招生名额分配表
2、2009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
3、2009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备案表
二OO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