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6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09〕27号 索引号170/2009-094713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掌握本辖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基本情况,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从源头预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二、此次检查要与排污申报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应将检查数据纳入现行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要求企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报辖区环保局备案。
三、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代处置等各项制度,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流向、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各县区环保局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附表,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附表的电子版报市局污控科。
市环保局于4月上旬对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罚。
联系人:秦皇岛市环保局污控科 李喜忠
电话(兼传真):3659631
邮箱地址:zhongdian007@163.com
附件:危险废物调查表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