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秦皇岛东奥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含油污水污染环境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6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09]57号 索引号170/2009-102308
关于对秦皇岛东奥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含油污水污染环境限期整改的通知
秦皇岛东奥燃料销售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厂区含油污水未经处理招标排放。为此,特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建立污水、雨水收集池,防止污水直排。
二、制定整改方案,采用可性的含油废水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并将整改方案报市局污控科审核。
三、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市环保局污控科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需提交市环保监测站的监测报告、工作总结、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市环保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