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文体局开启网吧及娱乐场所公共区域图像采集明示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25       发布机构:市旅游文广局(市文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7-105627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娱乐场所转型升级,提升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娱乐场所公共区域图像采集明示工作要求,近期,抚宁区文体局开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娱乐场所公共区域图像采集明示工作。要求各场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场所内大厅、通道、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内的合理位置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二是场所应当根据图像采集设备安装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像采集区域提示标识。并要求各场所对标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标识缺失、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更换,保持外观整洁。三是图像采集区域提示标识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附着式、悬挂式、台式等恰当的安装方式。目前。我局已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6月初,将明确专人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