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秦皇岛市海港区健特药店”等4家零售药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5-20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食药监〔2009〕108号 索引号216/2009-110326
抚宁县食药监局:
为了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4家零售药店:
秦皇岛市海港区健特药店 企业负责人:刘艳玲
地址:海港区迎宾路8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
北戴河区信和药店 企业负责人:耿华
地址:北戴河区崔各庄村中西街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抚宁县牛头崖恒达药店 企业负责人:高林春
地址:牛头崖镇长不老口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抚宁县南戴河安康药店 企业负责人:陈亮
地址:抚宁县南戴河宁海道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三区内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抚宁、昌黎、卢龙、青龙四县药店向当地药监局分别提交“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食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他有关证照;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