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广播电视中心关于《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9-01-21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划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204/2009-152732
秦皇岛市广播电视中心
关于《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对《秦皇岛市广播电视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如下补充规定:
1、具有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含高级工)的,可晋升为七级职员。
2、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技师、高级技师)的,可晋升为六级职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连续工龄满15年的,可晋升为五级职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且连续工龄满20年的,可晋升为五级职员。
3、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晋升为七级职员;连续工龄满15年的,可晋升为六级职员;连续工龄年满25年以上的,可晋升为五级职员。
4、职员晋升职级后,只享受晋升后职级的基本工资待遇,其它待遇不变。遇竞聘上岗时,可按晋升后的职级申报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