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调解”机制 构建“和谐”抚宁
发布时间:2009-10-2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09-142511
推进“大调解”机制 构建“和谐”抚宁
抚宁县地处新崛起的环京津休闲产业带和环渤海经济圈,全县总面积1618平方公里,下辖9镇2乡3个管理区、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共613个行政村,9个居委会,常住人口52.35万。近年来,抚宁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大力实施“突破跨越,赶超进位”发展战略,加快了富庶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宜游新抚宁建设步伐。同时,随着社会产业结构、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人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表现形式等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深层次的利益矛盾也日益暴露出来,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2003年以来,抚宁县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大调解”机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把建立、完善、推进“大调解”机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和深化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整合各种资源,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
一、坚持立体化布局,健全组织体系,实现网络全覆盖。全县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为重点,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各个角落。
(一)构建统率全县的组织网络。为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力度,县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县综治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人劳社保、财政、国土、环保、卫生、工商、建设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全县大调解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对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责任查究。
领导小组下设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县综治办主任任调处中心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常驻中心工作。内设征地拆迁、工资福利、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劳资纠纷等专门调处小组,负责对相关类型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调处服务中心既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工作机构,主要承担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分析研究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特点和对策,协调解决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负责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办指导、直接调处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等任务。
(二)构建覆盖全县的乡镇调解组织网络。乡镇调解组织是整个大调解体制框架中的中间环节,承上启下,面向基层,任务繁重。既要负责落实上级调解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又要负责指导村级调解组织的日常工作,同时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有影响、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进行直接调处。全县14个乡(镇)、管理区按照县调解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全部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政法副书记任组长,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任副组长,公安、法庭、民政、土地、城建、青年、妇联、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地区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解决本地区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三)构建覆盖全县的村企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适应大调解机制需要的组织网络体系,是确保大调解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是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基础工作。在精心构建的“三有三结合、四权六配套”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将全县的大调解网络完善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向厂矿企业延伸,强力推进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在县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调解室,在村(居)及150人以上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级调解委员会677个,2224名人民调解员。在32个重点企事业单位、8个集贸市场等矛盾纠纷多发的地点建立了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四级调解网络,达到了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的目的。形成了以县领导小组为龙头,乡镇调委会为主导,企事业单位、村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体系,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问、事事有人干的良好局面,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复杂纠纷不出县”的目标。
(四)构建覆盖全县主要执法部门“五调对接”组织网络。该县积极改变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局面。制定出台了“公调”、“检调”、“诉调”、“访调”、“纪调”的“五调对接”机制。在“诉调对接”机制中,县法院和各法庭分别在县、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建立起诉调对接通道。法院充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诉前告知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程序,诉中还可以委托进行诉中调解。在“检调对接”机制中,积极开展以“涉检信访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在“公调对接”机制中,各派出所设立调处室,与调处中心通过案件移送、信息互通等方式,实现调解工作与110接处警对接。公安机关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积极引入大调解机制。在“访调对接”机制中,调处中心与信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调解与信访职能的互补作用。在“纪调对接”机制中,对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信访反映,及时向监察部门报告,对属于大调解范围的,由调解中心处理。矛盾纠纷的有效对接提高了调解成功率,提高了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二、坚持三个结合,突出“三早”原则,努力形成矛盾纠纷排调大格局。按照规范大调解工作要求,抚宁县对各调解组织提出“五有”、“六统一”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各调委会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时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单独排查和联合排查相结合制度,在全县上下形成下大功夫抓排查,花大力气抓调处,上下联动保稳定的调处格局。做到预防在先,苗头性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确保排查措施落实,务求实效。
(一)坚持预测协调,防范机制早落实。利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严密的矛盾纠纷预防和信息反馈系统,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解决纠,。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失在雏形之中,严控矛盾纠纷激化。重大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前做好预测协调工作,从而达到避免和减少纠纷发生的效果。
在津秦高速铁路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坟坨、留守营、牛头崖等乡镇,农户因征地拆迁,土地征用、土地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相当突出。工程施工前,县有关领导多次召开了相关部门人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相关乡镇调解中心在对各方面政策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及早介入,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认真的预测和分析,对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进行预期的处理,因人因地因事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就相关补偿问题按政策给予及时兑现,从而取得了大部分人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工程的顺利施工。
(二)坚持缜密排查,调处方案早制定。县调处中心每月以文件形式通知各调解中心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并要求及时将排查调处情况进行反馈。每周一走访,半月一梳理,每月一会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分情况决定指派调处或联合调处。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将排查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做到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处理。
在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杜庄镇周庄、徐山口等村农民搬迁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解决。杜庄镇调处中心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时,多次将此信息列为重点隐患,并将掌握所涉搬迁户的思想动态、要求等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多方沟通、协调,部分搬迁户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今年暑期前有部分搬迁户喜迁新居,既维护了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又营造了和谐的投资环境。
(三)坚持信息反馈,应对机制早实施。为有的放矢做好大调解工作,该县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县乡村组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情报信息网络。广辟社会矛盾信息来源,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动向,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努力获取一些深层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从而在调解工作中掌握工作主动权,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而导致更大的社会矛盾的发生。
近年来,该县村镇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对这一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大多数农户是拥护的,但仍然有部分人因为个人利益问题不能理解,给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力。针对这一情况,县调解中心要求各乡镇调解中心在平时工作中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利用行之有效的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掌握不安定因素,对发生的突发性矛盾纠纷要及时给予控制,严防事态扩大。
(四)坚持快速反应,突发事件早控制。为了有效形成调解合力,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县不断加强各部门、各乡镇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努力构建化解矛盾的联动机制,使各种矛盾纠纷在基层有人受理,有人调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纠纷,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果。尤其注重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处理,严防事态扩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大秦铁路建设是国家重点项目,工程牵涉到多家农户征用土地补偿等问题。工程工期要求紧,不按期开工将造成很大的损失。县委县政府对这一工程高度重视,前期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但在实际操作时,仍然有一部分人阻挠施工,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启动了紧急处置预案,会同县国土、建设、公安、等执法部门,对部分不明情况的人员进行了有效疏散,对部分故意闹事人员依法进行控制,同时召开了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代表会议,向他们解释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了答复,对有实际困难的群众提出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全力给予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最终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建设。
三、坚持“用活”机制,激发“大调解”活力。为了整体提升“大调解”工作水平,该县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建立大推进机制。2006年,抚宁县委出台文件,制发了《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今年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挂牌督办,县级领导包案解决的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建立乡镇、部门领导干部维稳工作实绩档案,严格目标考核。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县政法委、司法局召开了推行人民调解“奖补惩”制度现场会,出台了《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工作“奖补惩”制度的意见》,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影响大小等,实行个案补贴。
(二)建立分类管理机制。以乡镇矛盾纠纷排调中心为重点,构建乡、村组、户人民调解网络,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流程法制化,方法多样化,卷宗规范化。
(三)建立调解衔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矛盾纠纷调处相关情况,实现三大调解信息资源共享。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包案调处。实行“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若不成功,则按调解分类,分别进行行政或司法调解。
(四)建立关口前移机制。按照条块结合、部门联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对矛盾纠纷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将各级领导干部大接访、干部大下访活动制度化,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四、坚持人性化运作,推进调解方式创新。在推行“大调解”机制中,该县大胆探索,积极运作,努力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各级调解组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定期深入村组走访了解民情,由以往的被动受理调处变为主动排查调处,在早、小、苗头上发现问题,全面掌握社会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对各类矛盾纠纷特点进行全面的分析,查找引发矛盾纠纷的根源。针对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征地拆迁、伤害赔偿、劳资等矛盾纠纷,发生时间多为春节前后、农忙时节、重大节日或国家重大活动时间等特点,把上述时间段作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重要时段,早部署,早安排、早调处,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08年以来,抚宁县无缝隙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主题实践活动,使矛盾纠纷排调活动有效衔接。去年年初,为了给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暑期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迎奥运、促和谐、民间矛盾纠纷排调村村行”为主题的大排调活动,从10月份至年底又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调“百日攻坚”行动,今年又开展“春风化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在全县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由“堵截”向“预防”转变。工作中,该县坚持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和法制宣传相结合,突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实效性。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法治县建设工作意见》,《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组织各级各类人员普法考试1.5万人次,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促其自觉遵纪守法,并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和信访接待对接,县调处中心派驻专人到县信访接待中心接待来信来访,对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及时接待登记,做好当事人情绪稳控,第一时间向县调处中心反馈相关信息,由县调处中心决定直接调处或分流调处,并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三)由“单一”向“联动”转变。建立健全调解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管理。改变以往司法、信访等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使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优势互补,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县成立由四套班子领导牵头,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信访、公安、土地、农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按照人员精干、素质过硬、业务对口的要求,抽调政策水平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处理问题能力强的干部进村入户,了解民情,沟通民心,表达民意,及时缓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积聚升级。联动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各部门通力合作,大大地提高了调解效能。历时三年之久的抚宁县信用联社与秦皇岛远东石油炼化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件,因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调处未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组成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联合调处小组,详细调查,进行多次调解,并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相互间的责任,最终在各方努力下,纠纷得以有效处理,于今年6月份,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涉案的抚宁县信用联社、秦皇岛远东石油炼化有限公司、抚宁县新型包装材料厂、抚宁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方在保障各方权益、充分沟通调解的基础上,就案件达成并签订了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和解,至此结案,欠拖不决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