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3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市外专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科技[2009]87号 索引号116/2009-114630
各有关企业: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明确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为落实这一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下发后,我市少部分企业享受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企业技术研发经费投入的真实情况,引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在申报技术研发费150%抵税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扩大这项政策的惠及面,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经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发费税前抵扣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填报《秦皇岛市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情况。
二、请于11月6日前将调查表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李洪贵 余国军
联系电话:3639710 3639716 传真:3067810
联系地址:海港区迎宾路98号金属大厦7楼
电子邮箱:qhdkjdc@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秦皇岛市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