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3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09〕49号       索引号145/2009-154833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凡在开发区境内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考核工作,原则上奖励通过省级认证的生产性企业的前3家,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
在申报年度的12月份组织筹备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申报文件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成立考核组,在申报年度的12月份组织筹备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管委部门和驻区单位配合,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       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较好的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积极贯彻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0)、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等体系认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核准。
(五)连续两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 考核
考核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到企业现场审查核实。审查核实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
    (三)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
    (四)两年内发生事故情况。
    (五)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六)“三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八)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
    (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行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
第六条 奖励
经考核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考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前3家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第七条 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管委财政统一列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人事 奖励 安全 办法 通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