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部署劣质散煤管控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27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7/2017-171805

 

近日,秦皇岛市质监局发布《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将从四个方面着手,部署开展2017年劣质散煤管控专项行动,切实提升我市燃煤质量管控水平。
该方案要求,一要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质量监管方案,加强对洁净型煤产品的监督抽查。二要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从严惩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良好环境。三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煤炭运输环节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有关要求,对进入且目的地为我市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煤质检查。由公安部门负责设卡拦截,质监部门负责查验质检报告。未携带质检机构出具的合格质检报告的车辆,禁止进入我市境内。对持有合格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质监部门严格制定抽检方案进行抽检、处置。四要提升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水平。督促辖区系统内煤质检验机构加强检验人员培训工作。督促煤质检验机构及时、全面地将煤质检验信息录入系统,确保煤质检验信息准确、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