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金屋雅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1-21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政服字〔2009〕13号 索引号173/2009-093532
批复
秦价政服字〔2009〕13号 签发人:杨国民
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金屋雅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秦皇岛市金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屋雅园小区申请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2004]5号)的规定,结合你公司对该小区住户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程度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征求部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经研究,确定你公司管理服务的金屋雅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正式收费标准为0.55元/月.平方米。此标准为基准价,可上下浮动10%,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将确定结果报我局备案。以上收费不含环卫系统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物业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成本和服务内容、水平的变化,将随时调整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收费。同时,要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经市物价局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物业服务应达到的标准。每半年要向小区居民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此复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