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碧海云天小区停车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1-22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政服字〔2009〕15号 索引号173/2009-093708
批复
秦价政服字〔2009〕15号 签发人:杨国民
关于碧海云天小区停车场管理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秦皇岛市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碧海云天小区停车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一年来停车场的运行情况并经测算成本,同意你公司将秦价政服字[2007]161号文件规定的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含车场保洁费、照明电费、车场保安费)40元/辆.月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鉴于地上停车场一直未收费,暂时取消原定的地上停车场及外来车辆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上述车辆管理服务收费除用于车辆管理服务等费用支出外,所得收益用于业主或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