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兴龙国际城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7-07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政服字〔2009〕98号 索引号173/2009-102312
批复
秦价政服字〔2009〕98号 签发人:杨国民
关于兴龙国际城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
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龙国际城小区地下停车位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 和秦皇岛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秦价政服字[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成本测算,现将兴龙国际城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小区业主机动车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费55元/辆·月。
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二00九年七月六日